2008年江苏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职辅导员招聘信息
发布时间:2008-07-20 点击量:42355次 分享至
为了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我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专职学生政治辅导员,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毕业生,需取得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学位。
2.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和较高的政治觉悟,品德优良。
3.熟悉或了解高校学生辅导员工作内容,热爱学生辅导员工作。
4.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
5.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
满足上述条件,有相关岗位工作经历、相关知识背景者优先考虑。
二、报名方式和要求
报名方式分为电子邮件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形式。
1.电子邮件报名
通过电子邮件报名者,须如实填写《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聘辅导员报名表》,连同个人求职简历发至lygszrsc@163.com。来校参加考试时须携带有关证件和材料原件。
2.现场报名
凡来校现场报名者,须携带个人简历、本科和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填写《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聘辅导员报名表》。
学校对报名人员进行条件初审,审核合格者将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本人参加考核。
报名时间:2008年7月16日-2008年7月31日。
报名地点: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科学宫二楼207室)。
三、考核办法
考核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形式。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素质、法律知识、公文写作、文字表达和心理素质等方面情况。
面试分为试讲(时间10-15分钟,内容在所学专业范围内)和回答评委提问两个环节。
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我校网站首页通告栏)。
四、录用及待遇
1.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和应聘学生在校期间学习、工作和实践等表现,经综合评定后,按照大于或等于录用计划确定拟录用人选名单,报学校研究确定最终录用人选。
2.拟录用者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合格者与学校签订聘用协议,办理聘用手续。
3.本次招聘的专职辅导员实行人事代理制,试用期6个月。录用后享受与学校在编人员同等待遇,学校给予办理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公积金。一年后根据本人工作表现和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择优进编。
五、其他
1.本次招聘工作由校人事处牵头,教务处、学生处、团委等相关部门和有关系部参加,组成招聘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
2.招聘过程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标准,按照程序,择优录用,对于弄虚作假、违反招聘纪律的,将取消资格或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浦区苍梧路53号
单位名称: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
邮政编码:222006
温馨提示:信息转载于网络,招聘信息中如果出现收费或汇款等要求,请广大考生注意分辨真伪,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