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市公安局吴中分局招收录用治安辅助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09-05-05 点击量:57326次 分享至
为进一步增强我区社会面治安防控力量,改善治安环境,经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批准,吴中公安分局在苏州市区范围内向社会公开招聘治安辅助人员(特勤)20名。
一、招收对象
具有苏州市区户籍,男性,年龄为2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后出生),部队退伍(复员)军人、高中(含职高)及以上毕业生。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较强的正义感,遵纪守法。
(二)热爱治安工作,自愿从事治安辅助工作,服从分配。
(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相当于高中以上学历)。
(四)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传染性疾病。男性身高1.72米(含)以上。双眼单裸视力(标准对数视力)在4.8(含)以上。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4、其他不宜进入治安辅助人员队伍的。
三、报名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二○○九年五月二十三日9:00--16:00
2、报名地点:吴中区人才市场(吴中开发区商城大街157号)
3、报名者需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2009年应届毕业生凭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员、退伍军人除以上相关证件还须持复员退伍证。各证书均需交验原件,交复印件各一份。报名者经资格审查后,填写《苏州市治安辅助人员招收登记表》,交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照4张。
(二)体能测试
测试项目为60米短跑,测试时间、地点报名时通知。
(三)面试
根据体能测试成绩,按招收数的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四)体检、政审
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然后以招收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政审人员。体检依照常规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详见《体检通知》。政审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实施。体检、政审如有淘汰所造成的缺额,从面试成绩的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录用
经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签订三年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三个月。
四、待遇
被录用人员享受现有治安辅助人员的工资福利标准。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项社会保障金及住房公积金,并享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被录用人员实行集中住宿,统一管理,统一配发制服。
五、纪律与监督
招收治安辅助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录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本简章由苏州市公安局吴中分局政治处负责解释。
苏州市公安局吴中分局
二00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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