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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法院招录机关公益性岗位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09-07-09  点击量:63439次  分享至

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法院招录机关公益性岗位人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沧浪区人民法院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考速录员、文秘、网管员、档案管理员、收费员共1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录计划
职位名称 招录人数 性别 专业要求 计分办法
速录员 6 法律专业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笔试、面试各占总分 30%,专业技能(电脑文字输入)占总分40%
速录员 3 法律专业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文秘 1 不限 中文或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学士学位 笔试占40%、 面试占60%  
档案管 理员 1 不限 档案管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学士学位
网管员 1 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立案大厅收费员 1 经济管理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二、招考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户籍或为本市市区户籍生源毕业生;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 3.年龄在27周岁以下(1982年6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 5.经审查,适合在司法机关工作;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行政处罚或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处分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的;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的; (5)其他不宜从事政法工作的。 三、招考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查和收费 (1)报名时间:2009年7月14日(星期二)9:00—11:30。 报名地点:苏州市沧浪区人力资源市场(学士街63号)。 (2)资格审查:2009年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含在校期间的全部课程成绩)原件。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社会在职人员或往届未就业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件。在职人员还需提供工作(人事)关系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未就业毕业生还需提供就业报到证。 以上提及所有证件及证明材料均需验证原件,交复印件。 (3)收费:报名者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报名登记表》,交考试费100元/人及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 (二)考试: 1.笔试: (1)《准考证》领取时间:2009年7月16日(星期四)9:00—11:30。 《准考证》领取地点: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法院传达室(南环西路28号)。 (2)笔试由苏州市沧浪区人事局统一组织。时间为2009年7月18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一张试卷)。不指定复习教材。 (4)本次招聘笔试不设定开考比例,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合格分数线为60分。 (5)笔试成绩张榜公示3天。公示地点: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法院公告栏(南环西路28号)。 2.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 (1)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时间为2009年7月25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本人放弃领取《面试准考证》的,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报考速录员岗位者须凭《面试准考证》参加专业技能测试。根据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进入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 专业技能测试形式为听打,播放录音,语速为每分钟120字,测试时间为5分钟。测试结果满分为100分。 测试采用拼音输入法、五笔型输入法。拼音输入法输入方式由考场提供微软拼音输入法、智能ABC输入法、紫光拼音输入法、全拼输入法软件;五笔型输入法输入方式由考场提供基础五笔输入法、王码五笔输入法软件;考生不得使用其它输入法进行考试。 (3)文秘、网管员、档案管理员、收费员根据笔试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 (4)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倾向、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应变能力、计划协调能力、人际关系与合作能力、岗位匹配能力、责任感和进取心、个性稳定性等。面试成绩为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总分计算: (1)总分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方式见前表,设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总分张榜公示3天。公示地点: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法院公告栏(南环西路28号)。 4.体检和考核政审 在总分合格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高分者)。体检标准按照《江苏省法院、检察院系统补充工作人员体检暂行办法》执行。 经体检合格的人选由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法院进行考核政审。因体检或考核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在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5.聘用 (1)公示。由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法院根据考试成绩、体检、考核政审结果,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公示期间,若有群众反映问题,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法院将及时组织人员调查核实。公示地点: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法院公告栏(南环西路28号)。 (2)聘用。对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发出《聘用通知》,办理相关手续。单位按规定与被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自谋职业。聘期按苏州市《关于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的意见》执行,可以续聘。被聘用人员不进编,不转事业编制,相关待遇参照沧浪区现编外聘用人事代理人员。 四、纪律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12-67860192。 五、其它 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条件如实申报,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应聘资格,责任自负。报名者一旦被录取,须按《聘用通知》规定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本简章由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12-67860114-2405)。     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法院 二○○九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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