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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教师、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09-12-12  点击量:52306次  分享至

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教师、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简章  为切实做好2009年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教师和工作人员公开招录工作,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建设高素质的师资队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桂政发[2005]4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桂人发[2006]22号)的有关要求,经自治 区编办和人事厅的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教师岗位工作人员7名,基建审计岗位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单位性质 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系自治区公安厅直属相当副厅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招录岗位和条件 (一)招录岗位 教师岗位7名,基建审计岗位1名 (二)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纪守法,品德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吃苦耐劳;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能力;5)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教师岗位原则上要求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本科学历者年龄在28周岁(含28周岁)以下(1981年7月1日后出生),硕士以上学位者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1974年7月1日后出生)。 2、岗位条件要求:
岗位 专业 学历 人数
教师 治安 本科以上 1
教师 法学 硕士研究生 1
教师 警务战术 本科以上 2
教师 中文 硕士研究生 2
教师 心理学 本科以上 1
基建审计 审计 本科以上 1
合计     8
  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4)因违法正被查处理的。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09年12月11日至17日止。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二)报名地点: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政治部(南宁市长湖路6号) (三)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 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到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政治部报名并填写《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2009年公开招录人员报名登记表》。经审查同意的报考者,按桂价费〔2007〕86号文件精神缴纳报名考试费60元,由用人单位通知应考者领取《准考证》。 四、笔试 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和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岗位所需的相关业务知识和技能,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招考职位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才予开考。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行考试。 (一)笔试时间 2009年12月26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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