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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地质环境监测总站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08-10-15  点击量:58169次  分享至

随着地质环境事业的不断发展,我单位迫切需要引进一批技术高、业务精的高素质人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桂人[2006]22号)的规定,经自治区编办、人事厅同意,我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我单位为广西国土资源厅直属事业单位,为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总站设在桂林市,下属8个分站,分别设在南宁、柳州、桂林、梧州、百色、河池、玉林、北海等市,机构级别为正处级。详情请登陆广西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网站:http://www.gxdzhj.gov.cn。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符合录用人员体检条件。
  4、热爱地质事业,能吃苦耐劳,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动 手能力强。
  5、综合能力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5、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的人数、岗位及资格条件
岗位 类别 招聘岗 位名称 专业 学历/职称 年龄 工作年限 其他资 格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 水工环 1 水文水资源及相关专业 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 22~45 五年以上  
专业技术人员 水工环 1 水文水资源或岩土工程专业 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22~45 二年以上  
                          四、招聘工作的步骤和程序              1、报名时间:2008年10月15日至10月30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广西地质环境监测总站事业保障室        联系电话:0773-5856617  联系人:孙晶     邮编:541004        2、资料审查        报名材料可以采取通过邮寄投递或直接送达方式,报名材料包括:工作单位证明原件(参加工作时间及同意报名意见)、个人简历及工作业绩、身份证、学历、职称及其他资质证书复印件,由单位事业保障室组织人员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料审查。资料审查应聘者提供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公开招聘过程中,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其考核、聘用资格。         3、面试         根据应聘者所具备的条件,由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之后电话通知本人进行面试。         4、考核         根据面试情况从高到低,按招聘职位人数1:1.2~1:1.5的比例进入考核,即确定3名招聘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德才兼备的标准, 全面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提出书面考察意见。          五、体检、公示、录用审批                      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按照面试、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组织拟聘人员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并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按规定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依照本年度招聘计划核准后,办理入编手续。 信息来源:http://www.gxpta.com.cn/132/2008_10_14/132_1619_12239777601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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