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眉山市东坡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08-09-08 点击量:43470次 分享至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的有关规定及各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区部分事业单位将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眉州人才市场”网站www.rc139.com、四川党政网眉山市东坡区人事局主页、三苏广场“人事宣传橱窗”、区人事局公告栏发布):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共14个,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1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名额见《2008年眉山市东坡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招聘范围、条件
(一)招聘范围:全国。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能坚持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
4、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其他违纪、违犯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三)具体招聘职位、名额及职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见《职位表》。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08年9月21日—9月23日。
(二)报名地点:眉州人才市场(红星东路二段91号东坡区人事局三楼)。
(三)报名手续
报考者报名时须持以下证件、材料:
1、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4张;
4、在职职工报考须持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参加“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以及“选聘到村 (社区)任职的大学生干部”计划服务期未满的人员,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人事部门/团委/教育部门同意报考的材料;
5、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其他材料。
(四)资格审查
报考者具备上述相关手续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报名,并如实准确填写《眉山市东坡区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报名表可在“眉州人才市场”网站(www.rc139.com)、四川党政网眉山市东坡区人事局主页上下载或在报名点领取。每人限报一个职位。由招聘主管 部门或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同意报考。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的,取消其报名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五)报名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7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缴纳相关费用:
1、先笔试后面试的职位,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缴纳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人;笔试合格后进入面试的人员,须另行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人。
2、先面试后笔试的职位,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人;面试合格后进入笔试的人员,须另行缴纳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含笔试费、面试费和体检费):
1、家住5.12汶川大地震中受灾严重的北川县、什邡市、汶川县、江油市、都江堰市、彭州市、绵竹市、青川县所有考生,以及其他地区农村受灾家庭的考生;
2、《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
3、《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5、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在报名缴费时,符合上述第1项情形的考生凭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件(其他地区农村受灾家庭的考生须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受灾证明);符合上述第2项 情形的特困考生凭区县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3、4项情况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 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5项情况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 证明等有效证件办理减免手续。
(六)开考比例及职位调整
开考比例(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名额之比)详见《职位表》。报名工作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区人事局根据考生意愿进行统一调整,其中,因达不到开考比例不能开考的职位,调整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或没有调整对象的,在征得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并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其中先笔试后 面试的职位开考比例不得低于2:1;先面试后笔试的职位开考比例不得低于3:1;或相应调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可采取直接考核招聘的职位除外)。已缴 费但招聘职位被取消或不愿调整的考生,可于2008年9月26日前到东坡区人事局退回所缴费用,逾期不再办理。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采取先笔试后面试或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面试成绩之和为考生考试总成绩。
(一)先笔试后面试(C类、D类、F类)
1、笔试
(1)笔试科目
考试方式为C类的职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每科满分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总成绩的40%,专业科目占总成绩的30%。
考试方式为D类的职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
考试方式为F类的职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
(2)笔试内容
《公共基础知识》:主要考试内容涉及法律基础知识、应用文写作基础知识、科技基础知识、公民道德建设基础知识等方面。
专业科目:C类考生需进行专业科目的考试,主要内容为商务礼仪基本知识。
《公共基础知识》参考复习资料见公告后可到眉州人才市场(东坡区人事局三楼)购买。(电话:8193281)
(3)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定于2008年10月11日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考生于10月9日持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件和报名缴费凭据到区人事局五楼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笔试时考生须带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准考证方可参考。
(4)政策性加分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人事部门/团委/教 育部门考核合格后参加报考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笔试总成绩(指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
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期满的大学生报考的,每工作满1周年,考试总成绩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的另加3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符合国家和省其他加分政策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凡申请加分的报考者,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人事部门/团委/教育部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于2008年9月26日前报区人事局五楼考试中心,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材料不齐备不予受理,逾期未交者不再受理。
(5)笔试成绩计算及公布
考试方式为C类的职位: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40%+专业科目笔试×30%)+政策性加分
考试方式为D类的职位: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50%+政策性加分
考试方式为F类的职位: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50%+政策性加分
笔试成绩于2008年10月15日在“眉州人才市场”网站(www.rc139.com)、四川党政网眉山市东坡区人事局主页、三苏广场“人事宣传橱 窗”、区人事局公告栏公布。对考试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可于2008年10月17日前到区人事局考试中心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
2、面试
(1)面试方式和主要内容。
考试方式为C类和D类的职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评报考者的自我认知、语言表达、计划与组织协调、仪表举止等方面的能力和素质。
考试方式为F类的职位,面试方式为专业面试,主要测评报考者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面试满分100分,其中考试方式为C类的职位,占总成绩的30%;考试方式为D类、F类的职位,占总成绩的50%。
(2)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对象按该职位面试比例(详见《职位表》),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时,因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面试实际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如进入面试的考生在距面试时间一天以前书面申请放弃面试资格的,经研究同意后,可按考生分数从高到低 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二)先面试后笔试(G类)
1、面试
(1)面试方式和主要内容。
面试方式为专业面试,主要测评报考者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
(2)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
(1)笔试资格人员确定。
笔试开考比例为3:1,根据招聘岗位面试人员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笔试资格人员。笔试时,因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笔试实际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最后一名面试成绩相同的人员,可一并确定为笔试资格人员。
(2)笔试科目、内容。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
《公共基础知识》:主要考试内容涉及法律基础知识、应用文写作基础知识、科技基础知识、公民道德建设基础知识等方面。
(3)笔试程序按第一种考试方式(先笔试后面试)中的笔试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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